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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3
【轉知】僑務委員會-有關政府宣示「以續留技術人員等方式,讓人才留臺」政策事

一、行政院蘇院長於110年3月23日在立法院宣示,政府正從三方面拓展需要的相關技術人才留在臺灣,一個是新的補充性人員移入,一個是讓有熟練技術的人員續留,最後則是拓展新的移工來源國。另國家發展委員會龔明鑫主委亦表示,僑外生若申請評點制,通過率有約8成以上,目前平均而言,一年有約1萬多名僑外生畢業,其中有將近一半會留下來,現在也有擴大方案,甚至開始引進高中生來臺,希望他們有機會能在臺灣念大學、留在臺灣。

二、本會配合政府執行僑生政策,鼓勵僑生畢業後運用下列兩種管道申請留臺工作:

  1. 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現行外國人才得在臺從事之工作,包括:
    •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 學校教師;
    • 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 藝術及演藝工作。
    • 藝術及演藝工作。
  2. 依「評點制」申請:來臺求學且畢業的僑外生,經我國政府投入教育資源培育,且對我國文化及語言與生活據一定程度了解,允宜優先留用及延攬在臺工作,政府自103年7月3日起新增「評點制」,該制度不再以聘僱薪資作為單一要求,而改以學經歷、薪資水準、特殊專長、語言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等8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者,即符合資格。迄110年2月計有19,075人次通過核可留臺工作,其中僑生為7,952人次、港澳生為2,364人次,佔54.08%。

三、請加強輔導僑生,善加運用勞動部「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EZ Work Taiwan」網站(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以利渠等瞭解相關留臺工作訊息。如有疑問,請洽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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