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國際及兩岸交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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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9
大陸學生-研修生申請須知

南華大學2020年大陸地區短期研修學生 

一、申請資格

1.須為本校大陸地區姐妹校或其它大陸高校之在學學生。

2.須經由原所屬學校推薦,依規定程序提出申請。


二、申請期限

春季班(2月入學)- 每年12月31日前。

秋季班(9月入學)-每年0630日前。(本次延長至7月15)

將申請材料以E-mail方式寄至南華大學國際及兩岸學院 hjyang@nhu.edu.tw 


三、申請須知

1.在台研修期間研修生須遵守臺灣及雙方學校的規範與紀律。

2.學生完成研修課程後,本校將於學期結束頒發研修證明。


四、申請文件 (以下檔均為電子檔)

1.大陸短期研修學生申請表電子檔

2.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電子檔(需以電腦打字Email回傳至本處)

3.2吋半身白底證件照電子檔(最近三個半月內、正面、半身、脫帽、白色背景)

4.原所屬學校之學生證掃描檔

5.大陸地區身分證電子掃描檔

6.在學證明正本掃描檔

7.在校成績單掃描檔

8.醫療保險投保證明(未提供者,入台後需自費參加本校提供之醫療保險)

9.健康檢查證明(需於當地完成檢驗手續,未提供者,入台後需自費參加醫院之健康檢查)


五、修課規定

1.每學期選課學分限制︰

本科生︰選課學分下限為15學分,上限為25學分。

研究生︰選課學分下限為6學分,上限為12學分。


六、住宿須知

交換研修生統一安排入住宿舍,住宿期間需遵守本校宿舍規範。


七、聯絡資訊

南華大學 國際及兩岸學院

    話︰+886-5-2721001分機1710

電子郵件︰hjyang@nhu.edu.tw 

文件下載
附件一:2020年春季班大陸交流研修生簡章
附件二:南華大學研修生申請表
附件三: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務必填寫紅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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