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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31
[轉知]內政部移民署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送件須知」
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1.名稱及第2點:明定大陸地區學生(下稱陸生)之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亦為旨揭送件須知適用對象,名稱並修正為「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及探親送件須知」。
2.第3點:增訂資料錯誤或異動更正、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及陸生家屬申請探親之應備文件。
3.原第4點:「注意事項」分列於第4點「證件效期及停留期間」及第7點「相關事項」。
4.「保證書(陸生專用)」:修正為「陸生就學/陸生家屬專用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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