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國際及兩岸交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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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2021-2022年大陸地區短期研修學生 
一、申請資格
1.須為本校大陸地區姐妹校或其它大陸高校之在學學生。
2.須經由原所屬學校推薦,依規定程序提出申請。

二、申請期限
春季班(2月入學)-2021年12月20日前。
秋季班(9月入學)-2022年06月10日前。
將申請材料以E-mail方式寄至南華大學國際及兩岸交流處hjyang@nhu.edu.tw

三、申請須知
1.在台研修期間研修生須遵守臺灣及雙方學校的規範與紀律。
2.學生完成研修課程後,本校將於學期結束頒發研修證明。

四、申請文件 (以下均為電子檔,請參考底頁附件)
1.大陸短期研修學生申請表電子檔
2.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電子檔(需以電腦打字Email回傳至本處)
3.2吋半身白底證件照電子檔(最近三個半月內、正面、半身、脫帽、白色背景)
4.原所屬學校之學生證掃描檔
5.大陸地區身分證電子掃描檔
6.在學證明正本掃描檔
7.在校成績單掃描檔
8.醫療保險投保證明(未提供者,入台後需自費參加本校提供之醫療保險)
9.健康檢查證明(需於當地完成檢驗手續,未提供者,入台後需自費參加醫院之健康檢查)

五、修課規定
1.每學期選課學分限制︰
本科生︰選課學分下限為15學分,上限為25學分。
研究生︰選課學分下限為6學分,上限為12學分。
2.研修課程以當學期研習系所課程為主,同學院與通識中心課程為輔。

六、住宿須知
交換研修生統一安排入住宿舍,住宿期間需遵守本校宿舍規範。

七、聯絡資訊
南華大學 國際及兩岸交流處
電    話︰+886-5-2721001分機1711
電子郵件︰teresahung1230@n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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