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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讀辦法」規定,第22條外國學生註冊時,新生應檢附已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六個月效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保險證明如為國外所核發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在校生應檢附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等相關保險證明文件。
無全民健保新生必須被強制參加本校提供之「境外學生醫療保險」,目前由三商美邦人壽保險公司承保(保單規則及內容),
7個月保費共計新台幣3,500元(將列於註冊費內一併繳交)。(團體醫療險計費期間:春季班入學者,2月~ 8月;秋季班入學者,9月~3月)
 
三商美邦人壽團體外國學生健康保險(GFSHI) 

一、 保險範圍及給付內容:(以保險單條款為準)

1. 門診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型):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而於醫院或診所接受門診或急診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門診或急診所發生之醫療費用(包含掛號、診察、處方、醫藥、檢驗或X光檢查等之全部費用),核付「門診醫療保險金」,但每次最高給付不得超過本契約所載「門診醫療保險金限額」

2.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實支實付型):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但同?次住院期間申請日數最高不得逾三百六十五日且其每日最高給付不得超過本契約所載「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
(1) 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2)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
(3) 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3.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實支實付型):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但同次住院期間申請日數最高不得逾三百六十五日且最高給付不得超過本契約所載「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
(1) 醫師指示用藥。
(2) 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3) 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4) 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5) 醫師診察費(含會診費)。
(6) 手術費用。
(7) 手術室及其設備、治療室及其設備的使用。
(8) 主治醫師對症處方的藥品。
(9) 敷料、外科用夾板及石膏整形。
(10) 化驗室檢驗、心電圖、基礎代謝率檢查。
(11) 對症所必要的物理治療。
(12) 麻醉劑、氧氣的使用。
(13) X光檢查。
(14) 靜脈輸注費及其藥液。
(15) 因急救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輸血之血液或血漿的輸注費。
(16) 治療所須之各式材料(包括特別材料、手術材料等,但衛生材料除外)。
(17) 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4. 住院日額保險金(日額給付型):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得向本公司申請「住院日額保險金」,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之住院日數按本契約所載「住院日額」(如六、投保金額限制)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但同次住院期間申請日數最高不得逾三百六十五日。被保險人於同?次住院期間接受診療者,已依前項向本公司申請「住院日額保險金」後,不得再向本公司申請各項實支實付型之住院醫療保險金。

二、 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之處理方式
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100%給付,惟仍以各項保險金之約定限額為限。

三、 保險金給付之限制
被保險人已獲得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的部分,本公司不予給付保險金,但申領「住院日額保險金」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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