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依據:
依據教育部來文辦理「教育部113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簡章及附件公告事宜。
二、申請資格及時程: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1.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
2.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者;
3. 取得「各項英檢與 CEFR 架構對照表」(附件1) 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
(四)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
(五)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六)須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校內推薦申請方式:
1. 申請者請先將申請文書於113年4月28日中午前,以電子檔繳交至信箱:Lingyu@nhu.edu.tw,檔名需依序排列。如遇超過5名申請人,另簽請核示推薦學生名單。
2. 待通過校內推薦後,申請文件請提交紙本(一式5份),需依序排列,並於左上角以訂書針裝訂後,送交至國際處,並於113年5月5日中午前繳交至國際處。
附件:
4. Regulations of the Polish National Agency for Academic Exchange
5. Announcement of a Call for Applications for Participation in the Zawacka Nawa Program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