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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獎學金
 

 
獎學金名稱 獎學金內容 法規
南華大學
境外學生
獎助學金
lA1類獎助學金:學雜費全額減免
lA2類獎助學金:學雜費全額減免(需公共服務)
lA3類獎助學金:學雜費減免新臺幣3萬元整
lB類獎助學金:學雜費減免新臺幣2萬元整
lC類清寒助學金:學雜費全額減免(需公共服務)
※適用115學年起入學境外生,詳細申請對象及內容如法規
法規連結
lA1類獎助學金:學雜費全額減免
lA2類獎助學金:學雜費全額減免(需公共服務)
lA3類獎助學金:學雜費減免新臺幣3萬元整
lB類獎助學金:學雜費減免新臺幣2萬元整
lC類清寒助學金:學雜費全額減免(需公共服務)
※適用114學年起入學境外生,詳細申請對象及內容如法規
法規連結
lA1類獎助學金:學雜費全額減免
lA2類獎助學金:學雜費全額減免(需公共服務)
lA3類獎助學金:學雜費減免新臺幣3萬元整
lB類獎助學金:學雜費減免新臺幣2萬元整
lC類清寒助學金:學雜費全額減免(需公共服務)
※適用113學年起入學境外生,詳細申請對象及內容如法規
法規連結
lA 類:學雜費全額減免
l A1 類:減免學費須繳交雜費
lA2 類:減免學費須繳交雜費(需義務服務)
lB 類:學雜費等同本地生入學助學金補助標準
lC 類:學雜費全額減免(提供清寒證明,需義務服務)
※適用111學年起入學境外生,詳細申請對象及內容如法規
法規連結


 

校外及政府單位獎學金

 

獎學金名稱

獎學金內容

主辦單位

法規&申請表

台灣獎學金

行政院自2004年規擘辦理「臺灣獎學金」,此獎學金由教育部外交部經濟部科技部等部會共同參與,係為涵蓋教育、外交、經濟與學術創新的宏觀整合計畫。相關申請資格及辦法如法規連結。

臺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計畫辦公室

法規連結

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由僑務委員會訂定。遇有申請人數超過本會訂定之名額時,於名額限度內,由本會依各校造送名冊之序次核給。相關申請資格及辦法如法規連結。

僑務委員會

法規連結

清寒僑生助學金

依教育部核定金額按月支給,每次支給年限為一年(自當學年度開學月份起至翌年8月31日止,應屆畢業生至其畢業月份止)。

僑務委員會

國際處

法規連結
校內法規

申請表

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l 本獎助學金限大專校院以上在學僑生申請(含碩士生及博士生)、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始能申請,五專生、研究生請於年級欄註明(一年級研究生不得申請),大專校院一年級生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結業以僑先部結業成績申請,且成績單上仍須分別列明上、下學期之操行成績。

l 各學期之操行成績均須達甲等或80分以上。

l 本學年度未獲本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僑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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