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9/18
[轉知]僑聯文教基金會主辦112年度各種僑生獎學金開始辦理
僑聯文教基金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目的:僑聯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在學品學優良僑生
特訂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就讀,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本會申請之。
(一)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二) 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三) 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三、獎 項:合於規定者,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四、申請手續:申請本會獎學金之僑生,應在規定日期內,詳填申請表,連
同上學年度學行成績單,送請就讀學校審查後,彙送僑聯文教基金會辦理。
五、申請日期:請於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將申請表及111學年度成績單繳交至國際及兩岸交流處H115,逾期不予受理。
六、名額分配:按各校申請合格僑生人數與應分配獎學金總數計算各校應配名額,配額未達一名之學校仍配予一名,以符合學校普遍之原則。
依照各項獎學金名額,以學業成績順序,平均分配。
各獎學金原定之優先或限定條件(如科系、僑區等)分配時應先予考量,如未能達列其限定條件,以保障名額方式處理。
分配後申請僑區中如發生未獲分配之情事,應為其設定保障一名分配之,以符合僑區普遍之原則。
全部分配名額如與總額不符時,應以學業成績為標準調整之。
七、核 發:各項僑生獎學金由僑聯文教基金會審查通過後,擇日發給之。
八、附 則:(一)各基金會委託代辦凡以孳息支付獎學金者,遇有孳息不足支付時,得因應調整獎學金名額。
(二)本辦法由僑聯文教基金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僑聯文教基金會網址: www.foca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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