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31
教育部113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
113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
1.申請對象及資格:
(1)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學之僑生。
(2) 本校大學部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且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2.檢附文件:
(1) 一年級僑生: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如附件)及清寒相關證明(需近三個月開立)。
(2) 二年級以上僑生: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如附件)、清寒相關證明(需近三個月開立)及成績證明。
※相關申請表格詳如附件,可至H115辦公室索取。
3.申請日期: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7:00前,請將相關資料繳交至H115辦公室,逾時不候。
※依據南華大學境外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領有我國政府機關之其他獎助學金者,並經明文規定不得重複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領取A類獎助學金。
若獲得清寒僑生助學金,次一學期將不得重複領取A類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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