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
113-1學期僑委會補助僑生學習扶助金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月18日(一)下午5點
二、申請方式:填妥本校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表(如附件)與歷年成績單、相關佐證資料(如有),於申請截止前送至國際處。
三、申請資格:本校在學僑生(含港澳生),其家境清寒或因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
四、僑生如有下列情形,列入核發學習扶助金參考:
(一)前一期拒絕參與或無故未依學校規劃履行學習活動,致學習成效不佳。
(二)前一學期曾受大過一次以上處分。
(三)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刑而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
(四)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
五、學習扶助時數及服務內容(以協助僑生事務工作及協助辦理僑生活動為主)依公告而定。
六、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扶助金。
※相關申請表格詳如附件,可至H115辦公室索取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國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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