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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4
僑務委員會110年度績優僑生獎學金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僑務委員會110年度績優僑生獎學金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說明:
一、旨揭獎學金核發要點如下:
(一)凡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僑生,憑109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

(二)獎學金金額:
1、績優僑生獎學金:本年度為鼓勵績優僑生卓越表現,增設績優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0元及獎狀乙紙。
2、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四)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五)110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1)年不得以109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旨揭獎學金辦理流程及規定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於110年10月8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 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列 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9學年度歷年成績單(含操行成績),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 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請各校詳實核對並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 申請者,並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單造冊函送僑務委員會。

(四)審核方式:
1、績優僑生獎學金: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及建議核 獎序次、學業成績進行評比,擇優給獎;獲獎學生應 提供5分鐘影片或撰寫500字介紹在臺灣學習心得。
2、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 例分配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 序次,於該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已獲績優僑生獎學 金者不重複給獎。
 
有意願申請的學生請於110年10月8日(星期五)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申請時間到系統將自動關閉),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9學年度歷年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並將所有相關資料於110年10月13日(星期三)17:00前繳交至國際處H115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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