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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3
[轉知]勞動部有關「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6條第1項規定解釋令乙份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本(112)年3月8日勞動發管字第1120501255B 號函辦理。
二、旨揭解釋令係說明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專案同意,為雇主具取得經濟部核發之「企業營運總 部範圍證明函」等文件、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園區事業單位、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單位、 公立國民中學或小學聘僱外國人從事英語教學助理工作、 屬半導體製造業之廠商等資格條件之一者,聘僱具學士學 位之外國人入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專門性 或技術性工作,得不受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之限制。本案為僑生畢業留臺就業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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