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教育部及相關單位掌握交流動態,
一、填報內容:
(一) 「教育交流活動」登錄:
1. 如符合以下條件其中之一,即須登錄:
(1)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
* 交換生、研修生請填研修系統,無須重複填報本平臺。
* 若交流活動僅有校內人員或老師,無"學生"參與活動,則免填報。
* 109年12月起,若以視訊等方式進行交流活動,均須至「
(2)學生請假參加校內外機關(構)、單位、社團、系學會、
* 授課老師如收到學生請假赴陸參加活動,請通知系所,
* 學校社團赴陸交流活動請通知學務處,由學務處至系統填報。
* 教師若有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赴陸交流活動,請由教師至系統填報。
2. 通報時間:
(1)活動起始日 1 個月前須至平臺完成活動登錄;
(2)如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 3 日內辦理活動變更通報;
(3)並於活動完成後 1 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
(二) 「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登錄:
若有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實體或線上)之情事,
二、提醒與陸交流應注意事項:
(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
1. 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
2. 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3. 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
(二)兩岸條例第 33 條之 3 規定略以:「
(三)為保障學生權益,學校應強化督導,
(四)依教育部114年8月21日臺教文(二)
(五)
三、相關參考網站:
(一)國際及兩岸教育司:https://depart.
(二)大陸委員會:https://www.mac.gov.
(三)大陸委員會「臺生專區」:https://www.
(四)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http://www.sef.
(五)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服務專線:
1.兩岸人民急難24小時專線02-2533-9995
2.青年關懷專線02-2175-7047
四、聯繫窗口:
(一)各級學校倘有疑問,請先洽詢直屬教育機關(如:
(二)倘各教育機關對於法規仍有不明之處,
1.教育部窗口: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兩岸事務科02-7736-
2.大陸委員會窗口:文教處許小姐 02-2397-5589 # 3018
五、簡易流程說明:
「教育交流活動」登錄:
1.向國際處申請子帳號
2.活動起始日 1 個月前須至平臺完成活動登錄,並填具活動檢核表(附件二)
3.email核章之活動檢核表予國際處
4.於活動完成後 1 個月內至平臺「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
「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
1. 向國際處申請子帳號
2. 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 3 日內至「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登錄,並填具活動檢核表(
3. email核章之活動檢核表予國際處
若有填報需求,請先向國際處申請開設子帳號,
本案聯絡人:國際處國際交流推廣組洪于桑小姐 分機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