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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留與簽證延續說明

根據移民署與外交部規定,國際學生在台期間應依規定辦理居留證(ARC)與簽證延續,以維持合法身分。


📝 延續程序

  1. 居留證(ARC)延續

    • 申請人應於 ARC 到期前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延續申請。

    • 建議至少提前 30 天提出,避免居留中斷。

    • 可於 內政部移民署網站 查詢各地服務站及辦理方式。

  2. 簽證延續

    • 若需延長簽證,請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轄區辦事處申辦。

    • 須備妥在學證明、護照等文件,部分情況需附財力或健康證明。

    • 詳細說明可參見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 應備文件

  • 有效護照

  • 居留證(ARC)正反面影本

  •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 申請表格

  • 其他補充資料(如:財力證明、健康檢查報告等)


⚠️ 注意事項

  • 所有延續申請須於證件效期屆滿前辦理,逾期將被視為非法居留。

  • 居留證有效期間內,如有姓名、地址、就讀學校等資料變更,應主動通報移民署。

  • 延續程序需留意學期結束與假期時間,提早規劃以免影響後續就學與就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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