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移民署與外交部規定,國際學生在台期間應依規定辦理居留證(ARC)與簽證延續,以維持合法身分。
居留證(ARC)延續
申請人應於 ARC 到期前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延續申請。
建議至少提前 30 天提出,避免居留中斷。
可於 內政部移民署網站 查詢各地服務站及辦理方式。
簽證延續
若需延長簽證,請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轄區辦事處申辦。
須備妥在學證明、護照等文件,部分情況需附財力或健康證明。
詳細說明可參見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有效護照
居留證(ARC)正反面影本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申請表格
其他補充資料(如:財力證明、健康檢查報告等)
所有延續申請須於證件效期屆滿前辦理,逾期將被視為非法居留。
居留證有效期間內,如有姓名、地址、就讀學校等資料變更,應主動通報移民署。
延續程序需留意學期結束與假期時間,提早規劃以免影響後續就學與就業安排。
內政部移民署: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https://www.boca.gov.tw
教育部國際學生專區: https://depart.moe.edu.tw/ed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