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學習定義
本校學生赴姊妹校、教育部認可之海外大學校院或本校認可之海外機構,進行學生交換、學分研修、語言學習、國際志工活動、服務學習課程、海外實習(含佛光山海外道場義工),以及與校務及學術相關的國際活動等。上述以外之海外學習方式另由國際及兩岸交流處審核認定。
申請資格
本獎勵金之申請資格須為本校在學學生且非在職生。保留入學資格、休學、轉學、退學、延修生、境外生、降轉生、碩士在職專班、交換學生及研習生,皆不具申請資格。102學年度以後入學者,海外學習獎勵金額請先參照南華大學招生中心「各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獎助學金辦法」,惟入學後成為在校生仍可適用此方案。
獎勵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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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新生入學海外學習獎勵金依照南華大學各學年度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獎助學金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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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依學制不同,入學後依入學成績或外語檢定等級核給較高之海外學習獎勵金,詳如附件之附表(一)、(二)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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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學習獎勵金核發採計外語檢測分數計算;若考兩次以上,則按其成績等級補足差額,惟曾向本校申請補助出國參加海外語言學習一學期(含)以上及進入各類雙聯學制者,其在補助出國後之檢測取得成績不得採計。
申請文件 (相關文件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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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學生海外學習獎勵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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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學生海外學習研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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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有當學期註冊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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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身分頁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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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能力檢定證明(需符合各級獎勵金申請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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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歷年成績單(含學年名次)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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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海外學習行政契約書(審核通過後繳交,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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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校、單位所需之相關表格、文件及證明資料(如有請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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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赴海外學校就讀課程者,須檢附入學通知或證明(學生必須自行申請海外學校,且須向所屬系所確認相關學分抵免事宜)(道場義工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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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函(限交換生,若交換學校不需要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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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出境申請(具兵役義務者)。
申請流程
申請人須備齊申請文件於收件期限內向各系(所)、學程提出申請,由系(所)、學程召開審查會議進行初審推薦及核章後,提交學院進行複審推薦及核章,並於上學期 10 月 30 日前、下學期 4 月 30 日前,由各學院彙整審查結果及會議紀錄,提交至國際及兩岸交流處進行最終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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