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國際及兩岸交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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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時程、申請程序及應繳交文件:
(一)作業時程:
1. 第一次甄選申請時程:
(1).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本校上傳校內甄選辦法或簡章。
(2).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本校提出申請補助計畫書。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本校提出申請補助計畫書。
(3).每年四月至五月間:教育部審查本校計畫書。每年四月至五月間:教育部審查本校計畫書。
(4).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教育部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教育部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2. 第二次甄選申請時程,視教育部當年度經費預算於每年八月一日前公告,並依以下第二次甄選申請時程,視教育部當年度經費預算於每年八月一日前公告,並依以下時程申請:時程申請:
(1).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本校上傳校內甄選辦法或簡章。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本校上傳校內甄選辦法或簡章。
(2).每年九月三十日前:本校提出申請補助計畫書。每年九月三十日前:本校提出申請補助計畫書。
(3).每年十月至十一月間:教育部審查各校計畫書。每年十月至十一月間:教育部審查各校計畫書。
(4).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教育部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教育部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校內審查機制校內審查機制及收件日期及收件日期::
(一)由國際處召開審查會議,審查小組成員由國際長、各院院長及產職處處長組成,審查由國際處召開審查會議,審查小組成員由國際長、各院院長及產職處處長組成,審查機制如下:機制如下:
1. 計畫內容 40%
(1) 國外實習機構簡介
(2) 計畫目的
(3) 執行後預期績效
(4) 過去計畫案執行成效如何(如有)
(5) 選送生甄選是否符合遴選基準
(6) 實習內容是否適當
(7) 有效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8) 鼓勵選送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原住民學生及新住民(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外國人、無國籍人、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子女
2. 可行性與合理性 60%
(1) 實習機構夥伴關係與合作時間適當性
(2) 選送實習人數、國外實習天數、每人申請補助額度、計畫主持人補助額度之合理性
(3) 實習機構考評輔導學生方式、提供待遇、關協助及輔導機制是否適當、計畫主持人與該機構合作時間
(二)校內收件日期校內收件日期
1. 計畫主持人計畫主持人應於每年一月一日及八月一日以後,至學海系列計畫資訊網填寫選送優應於每年一月一日及八月一日以後,至學海系列計畫資訊網填寫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研修(實習)計畫書秀學生赴國外研修(實習)計畫書。。
2. 計畫主持人計畫主持人須於當年度須於當年度一月底前一月底前備妥申請文件備妥申請文件((欲推薦學生個人資料表、欲推薦學欲推薦學生個人資料表、欲推薦學生語言能力證明生語言能力證明))送至送至國際及兩岸交流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國際及兩岸交流處(以下簡稱國際處)繳件完成報名。教育繳件完成報名。教育部如公開第二次原核定計畫申請增額及另提新案申請,請於當年度部如公開第二次原核定計畫申請增額及另提新案申請,請於當年度八月底前八月底前備妥申備妥申請文件送至國際處繳件完成報名。請文件送至國際處繳件完成報名。實際日程依國際處公告為準。實際日程依國際處公告為準。
3. 本校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三十日前,將用印完成之本校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三十日前,將用印完成之申請書封面申請書封面(須包括校(須包括校內各單位主管之用印),掃描上傳至學海系列計畫資訊網。內各單位主管之用印),掃描上傳至學海系列計畫資訊網。

如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之相關規定辦理。
 
 
備註:
  1. 相關附件請至本校國際及兩岸交流處「下載專區-教育部學海系列」下載。
  2. 生活費計算,參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點我下載
  3. 計畫主持人系統操作手冊:點我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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