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國際及兩岸交流處
南華大學 回首頁 English
※除宣傳、推廣及協助學生辦理來臺必要程序外,本校並未委外仲介機構代收款項或代辦招生事務。

​◆​◆​◆​◆​◆​◆​◆​◆​◆​◆​◆​◆​◆​◆​◆​◆​◆​◆​◆​◆​◆​◆​◆​◆​◆​◆​◆​◆​◆​◆​◆​◆​◆​◆​◆​◆​◆​◆​◆​◆​◆​◆​◆​◆​◆​◆​◆​◆​◆​◆​◆​◆​◆​◆​◆​◆​◆​◆​◆​◆​◆​◆​◆​◆​◆​◆​◆​◆​◆​◆​◆​◆​◆​◆​◆​◆​◆​◆​◆


南華大學 大陸學生來臺就學/短期研修

一、大陸地區學生臺灣就學指南:
 
請逕自https://www.nisa.moe.gov.tw/境外學生手冊查詢下載

二、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https://rusen.stust.edu.tw/cpx/index.html

三、南華大學2024年大陸地區短期研修學生申請須知:

1. 申請資格
    (1) 須為本校大陸地區姐妹校或其它大陸高校之在學學生。
    (2) 須經由原所屬學校推薦,依規定程序提出申請。
2. 申請期限
    (1) 春季班(2月入學)- 每年12月31日前。
    (1) 秋季班(9月入學)-每年06月30日前。
    (1) 將申請材料以E-mail方式寄至南華大學國際及兩岸學院 hjyang@nhu.edu.tw
3. 申請須知
    (1) 在台研修期間研修生須遵守臺灣及雙方學校的規範與紀律。
    (2) 學生完成研修課程後,本校將於學期結束頒發研修證明。
4. 申請文件 (以下檔均以電子檔繳交)
    (1) 大陸短期研修學生申請表電子檔
    (2)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電子檔(需以電腦打字Email回傳至本處)
    (3) 2吋半身白底證件照電子檔(最近三個半月內、正面、半身、脫帽、白色背景)
    (4) 原所屬學校之學生證掃描檔
    (5) 大陸地區身分證電子掃描檔
    (6) 在學證明正本掃描檔
    (7) 在校成績單掃描檔
    (8) 醫療保險投保證明(未提供者,入台後需自費參加本校提供之醫療保險)
    (8) 健康檢查證明(需於當地完成檢驗手續,未提供者,入台後需自費參加醫院之健康檢查)
5. 修課規定
    (1) 每學期選課學分限制︰
     本科生︰選課學分下限為15學分,上限為25學分。
     研究生︰選課學分下限為6學分,上限為12學分。
6. 住宿須知
    (1) 交換研修生統一安排入住宿舍,住宿期間需遵守本校宿舍規範。
7. 聯絡資訊
    南華大學 國際及兩岸交流處
    電 話︰+886-5-2721001分機1711
    電子郵件︰teresahung1230@nhu.edu.tw 
8. 文件下載

 



20160922 境外新生與學伴交流餐會
2020澳洲南天學習團 出發篇
本網站著作權屬於南華大學 國際及兩岸交流處,請詳見使用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