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
一、背景與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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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章第 9 條,在臺灣持有居留證明文件,並在臺居留滿 6 個月者均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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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新入境之新生需於居留滿 6 個月後始符合投保資格(依據居留證核發日,起算6個月,期間限制出境 1 次,出境天數須在 29 日以內,包含 29 日,才符合加入健保資格)。
二、保險費繳納方式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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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由學校將境外學生應繳納之健康保險費列入每學期學雜費繳款單,由學生於註冊時一併繳納。境外學生保險費每月 826 元,第一學期繳納 9 月至次年 2 月保險費(共 4,956 元),第二學期繳納 3 月至 8 月保險費(共 4,956 元)。
三、轉入本校代辦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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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一:新入境新生,且已在臺居留滿 6 個月
學務處境外生輔導組將會寄信通知,請至學務處填妥「健保IC卡申請表」,辦理健保轉入及IC卡申請事宜,本處會於每月中、底統一將學生IC卡申請表寄送中央健康保險局辦理核卡事宜,約於寄出後 2 星期,IC卡便會寄送到你申請表上所填郵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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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二:新入境新生,惟在臺居留未滿 6 個月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俟在臺居留滿6個月後,再依狀況一程序辦理健保轉入及IC 卡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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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三:已於其他單位投保,但欲轉至學校投保
請確認學雜費繳款單是否曾收取一筆「僑外生健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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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請先至原投保單位(例如:語言學校、工作單位、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健康保險轉出事宜,並取得健康保險轉出單或轉出證明書後,持學雜費繳款單及原投保單位轉出證明至本組辦理健保轉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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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請先至原投保單位(例如:語言學校、工作單位、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健康保險轉出事宜,並取得健康保險轉出單或轉出證明書後,再至本組開立健康保險費繳款單,至出納組補繳費用後,持繳費收據及原投保單位轉出證明至本組辦理健保轉入事宜。
四、補發或換發健保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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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身分資料變更、毀損、遺失、更換照片等申請換發健保 IC 卡者,請至中央健康保險局繳交工本費新臺幣 200 元及申請表辦理。
五、詳細相關規定請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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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https://www.mohw.gov.tw/cp-88-217-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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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106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4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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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付費諮詢服務電話:0800- 030-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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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 ~ 12:30;下午 1:30 ~ 5:30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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