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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0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契約承保期間為109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說明:
一、依據本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第3點:「尚未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之僑生……,自抵臺註冊之日起,得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六個月……。保險費由本會補助百分之五十,參加僑保僑生自行負擔百分之五十。」

二、「109、110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契約承保期間為109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個別保險效期6個月,保險費為新臺幣1,120元,由本會補助百分之五十(新臺幣560元),僑生自付新臺幣560元。門診給付相同症狀每日以一次為限,理賠上限為新臺幣1,000元(含掛號費),門診醫療手術理賠上限為新臺幣7,000元;住院期間給付同一次住院理賠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萬元。就醫費用於繳納後,檢附收據及診斷書向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理賠。

三、請於僑生投保繳費後,依規定格式儘速將投保名冊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承保機構(電子郵件:ocac@cathlife.com.tw),以利作業。

四、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絡資訊如下:
(一)保險服務人員:王俊勝先生。
(二)電話:(02)2752-7899轉2324。
(三)地址:臺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45號7樓A室。 

五、檢附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投保名冊填寫範例、理賠申請書、保險費繳納方式及理賠申請流程說明各乙份。
 
僑生保險理賠申請流程
注意事項:
1、102年度起開放全國各地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診。(不需門診就診單)
2、參加僑保僑生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因傷病保險事故接受門診治療時,門診費用先行自付,之後檢附醫療文件提出理賠申請。

一、     申請手續
備妥各項申請所需文件(理賠申請書、醫療診斷書、醫療收據、僑生需附在台居留證影本),送交學校承辦人員,學校蓋章認證後,郵寄至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送件。(申領現金者須受益人親臨國泰人壽服務中心櫃檯辦理)

二、     理賠給付
1、  各項保險金由本國泰人壽以匯撥、記名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或現金方式給付(申領現金者須受益人親臨國泰人壽服務中心櫃檯辦理)。
2、  選擇以匯撥方式給付者,應提供受益人匯款帳號並附上存摺封面影本,如有帳號填寫錯誤或不全者,國泰人壽不負給付遲延責任。
3、  選擇以記名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給付者,國泰人壽將支票郵寄至各校僑生保險承辦人,由各校承辦人轉交予受益人簽收。

備註(僑生保險特殊情況)
1、  若因特殊情況,醫療費用非僑生本人自行支付,而由校方或教師代為支付時。填寫理賠申請書時,保險金領取方式請勾選取消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並請受益人加填國泰人壽票據記載事項變更申請書(如附件)。
2、  備妥各項申請所需文件,連同國泰人壽票據記載事項變更申請書郵寄至國泰人壽送件。
審核完成後,國泰人壽將取消禁止背書轉讓支票郵寄至各校僑生保險承辦人簽收。因理賠支票已取消禁止背書轉讓,則可由代為支付醫療費用者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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